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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然而近几年,出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9月19日,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此类诈骗犯罪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今年44岁,宿城区耿车人。自2014年起,为了购买彩票、投资做生意,不断向他人借款,形成大量债务。2017年3月至4月,被告人董某在无经济能力、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利用为他人代办补缴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的机会,收取被害人丁某、汪某等6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合计17.7万元。收取上述费用后,董某并未帮助上述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而是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告人董某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6万元,剩余15.1万元至今未退赔。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彭严 他的诈骗数额达到了17.7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诈骗数额巨大,法定刑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我们考虑他是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把它做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代办养老保险属于六大打击重点之一,而董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的判决。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彭严 对于同类案件要坚持从严打击的这样一个标准,同时要加强宣传,对于人民群众,一方面以我们的本次的案例为一个教材,另一方面要在更大层面上加大宣传,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避免这种被骗的风险。 本案中,几名被害人本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条件,但他们认为“找关系”更加顺利和省钱,最终导致钱款被骗、个人养老保险断缴的后果。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彭严 办理各种养老手续,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手续,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抱着一种贪图利益的这样心理。 提醒大家,明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民,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方式违规办理,更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