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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的不是空气突然安静,最怕的是在安静的夜晚突然响起一阵阵刺耳的轰隆声。驾驶非法改装的“炸街车”上路不仅让周边市民深受其扰,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11月22日10时52分,李某驾驶苏N9**K1号小型轿车,在宿豫区项王东路与珠江路交叉路口,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系统),被交警三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宿迁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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