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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居民小杨(化名)酒后开车去见女友小汪(化名),结果在路上出了车祸不幸死亡。为此,小杨的父母老杨夫妇(化名)将小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月22日下午,这场官司在溧水区法院开庭审理。
小杨是一名“90后”,在溧水区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KTV。2022年7月19日晚上,小杨在KTV请朋友和员工聚餐。在法庭上,据老杨夫妇的代理律师说,他们当天喝了洋酒、啤酒、红酒,“混着喝的。”
7月20日凌晨4点多,已经喝醉酒的小杨开车去盐城找女友小汪。结果4点45分,在高速路上,小杨追尾一辆大货车,当场身亡。
在法庭上,老杨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小汪明知小杨有酒后驾车的习惯,而且当天已经知道小杨喝了不少酒,却没有制止小杨去找自己。律师还表示,当时小汪还和小杨通了十多次电话,导致小杨开车分心,将男友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律师认为:“如果当时小汪去报警,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对此小汪表示很冤枉。她在法庭上说,当天的十几次通话,全都是在小杨上车之前打的;而且虽然自己知道男友小杨喝过了酒,却并不知道他会从南京开车来找自己,自己也没有让男友来找自己。“由于男友在KTV工作,喝酒是很难避免的,难道我天天都去报警吗?”小汪说。 除了小汪,老杨夫妇还将当天和小杨一起喝酒的张某、尹某、戴某、王某四人告上了法庭。老杨夫妇向这五名被告索赔64.7万余元。 法庭上,老杨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张某等四人明知小杨喝醉,却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也没有阻止其酒后驾车,未能很好地履行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 对此,张某等四人或者表示自己当天没有饮酒,或者表示自己当天提前走了,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其中尹某还表示,自己是KTV的员工,由于行业特殊性,他们的员工群里当天还群发消息,要大家“把控好酒量,切记勿酒后驾车”。
张某等四人认为,小杨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喝酒不开车”的道理,而且他们当时也没有去灌酒、拼酒,小杨最后醉驾出事,不应该让他们负责。 该案的审判长、溧水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尹庆华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上,共同饮酒者如果出现恶意灌酒、强行劝酒等行为,那么一旦有人酒后出事,同饮者就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尹庆华还提醒,一同饮酒的人当中,如果有人醉酒,同饮者需要尽到一定的照顾义务;如果发现有人酒后驾车,也要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 不过尹庆华强调,首要的责任还是需要自己承担,“年关将近,大家聚餐饮酒时,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自己才是第一责任人。” 法庭上,五名被告均认为自己不对小杨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请求法院驳回老杨夫妇的索赔诉求。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