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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的不是空气突然安静,最怕的是在安静的夜晚突然响起一阵阵刺耳的轰隆声。驾驶非法改装的“炸街车”上路不仅让周边市民深受其扰,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11月23日16时25分,姜某驾驶苏E8**S8号小型轿车,在宿豫区珠江路,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的其他装置的(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系统和光电设备),被交警三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11月23日20时08分,卞某驾驶豫B7**37号小型轿车,在宿豫区豫北社区路,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的其他装置的(违反规定安装光电设备),被交警三大队侍岭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宿迁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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