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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轰…”拉风的外观,轰鸣的油门排气管的巨大声响刺破夜空。睡梦中的你是不是时常被这样的噪音吵醒,然后再也睡不着了这种行驶在道路上的“炸街车”不仅速度快、噪音大、扰民还存在安全隐患。 11月24日下午,许某驾驶苏ND**9M号小型轿车,在宿豫区珠江路与项王东路交叉路口,实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系统),被交警三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现场签订《杜绝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承诺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宿迁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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