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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3号)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市区出现社会面散发阳性感染者,为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尽快扑灭疫情,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 凡进入我市商场(便利店、连锁店)、超市(卖场)、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农贸(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的消费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剧本杀、洗浴(足浴)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7天;养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3. 企业、建筑工地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在入口处落实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4. 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线下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报属地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审批。 5. “两站一场”、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要加强对涉疫地区来返宿人员的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督促相关人员主动报备,落实“落地检”“三天三检”“四个不得”等健康管理措施。 6.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聚集、不扎堆,保持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尚未全程接种的市民,特别是 60 岁以上的老年市民,尽早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共同筑牢免疫屏障。 来源: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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