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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判决,就要按照判决严格执行,拒不执行,拒不履行义务,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宿豫就有一男子因“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欠钱不还还转移财产 宿豫一男子被判“拒执罪”!
宿豫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吴涵 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12月1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男子王某无视法院判决,转移财产被判刑。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向徐某借款25万元,到期后王某却迟迟不还,徐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2020年8月31号,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给付徐某所有借款及逾期利息。但是,王某仍未及时履行义务。徐某于2021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依然想方设法逃避执行。
欠钱不还还转移财产 宿豫一男子被判“拒执罪”!
宿豫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吴涵 王某将其承包土地的拆迁补偿款9万元,要求补偿方转入其母亲名下。后更是在监视居住阶段伙同他人,将自己购买,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售卖。 转移拆迁款,售卖名下车辆,为了逃避责任,王某煞费苦心。法院工作人员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后,决定予以审判,后因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宿豫区人民法院从重对其进行处罚。
欠钱不还还转移财产 宿豫一男子被判“拒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宿豫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吴涵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自我警醒,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沉重的代价。 借钱时别人帮你,那是善良和道义,还钱时你却赖着不给,不仅背信弃义,也有违道德伦理。还是要提醒一些被执行对象,遵法守法才是唯一出路,任何的小聪明在法律面前都是作茧自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