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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很多人喜欢将身边的大小事情分享到社交平台,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要遵章守法。图一时之快、谋一己之私,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视频,拘留!
案例回顾
2022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家中利用手机在微信群、QQ群、快手、微博等网络平台散布传播他人隐私视频。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沭阳警方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使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时,要仔细甄别,不得随意转发、传播虚假、淫秽色情或涉及隐私的信息,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发布者、传播者的责任。群众发现不良信息的,请及时在相关平台举报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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