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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宿迁交警举报,有一辆苏NZ**17的摩托车涉嫌炸街及超速行驶
对超速、飙车违法行为说“不”!
接到市民举报后交警指挥中心通过分析研判很快锁定嫌疑车辆
对超速、飙车违法行为说“不”!
经查,当事人顾某于12月9日下午15时驾驶苏NZ**17摩托车在迎宾大道上超速行驶,最高时速达236KM/H,当事人对相关违法行为无异议,民警依法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现场签订《杜绝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承诺书》。
对超速、飙车违法行为说“不”!
“炸街”影响市民正常生活“飙车”影响车辆操作稳定“改装”影响车辆制动平衡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更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故意“炸街”其间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超速、飙车违法行为说“不”!
宿迁交警在此呼吁广大摩托驾驶人能够严于律己,推己及人,积极做文明交通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倡导者,驾驶合法车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