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轰…轰…轰…”拉风的外观,轰鸣的油门,排气管的巨大声响刺破夜空,睡梦中的你是不是时常被这样的噪音吵醒,然后再也睡不着了。这种行驶在道路上的“炸街车”不仅速度快、噪音大、扰民还存在安全隐患。 12月13日14时40分许,正在世纪大道巡逻的交警铁骑队员发现一台小型汽车声音异常,疑似炸街,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吴某于12月13日15时31分驾驶苏NG**85号小型轿车在世纪大道与微山湖路交叉口实施擅自改动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吴某对非法改装车辆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待进一步处理。
曝光!又有非法改装“炸街”扰民车辆被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宿迁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