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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宿迁交警持续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机动车“炸街”扰民行为。 ◆12月19日14时20分许,朱某驾驶苏N5**NB小型汽车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排气管涉嫌改装),被交警二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记,责令恢复原状,驾驶人将面临罚款500元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炸街”车上路,交警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宿迁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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