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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岔口较多,盲目通行易发危险,通过路口务必谨慎反复观察确认安全
农村事故案例:夹着稻草被撞了!
某日,卞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夹着稻草的陈某某)沿盐城乡间小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由周某某驾驶的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苏JWE***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好在小轿车当时车速不快,撞击力不大,卞某某、陈某某受了轻伤。 ▼电动车驾驶人一方:
1、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2、未按规定载人。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 3、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之规定。 ▼小轿车驾驶人一方: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之规定。 2、观察疏忽,判断操作失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农村事故案例:夹着稻草被撞了!
农村事故案例:夹着稻草被撞了!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在行经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农村事故案例:夹着稻草被撞了!
农村道路等级低,大多没有交通信号灯,而且交叉路口较多,容易受路边房屋、农作物等遮挡视线,所以在行经路口时,一定要控制好车速,养成备刹的好习惯,按照“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多观察、多鸣笛,减速慢行,避免与突然冲出的人、车、牲畜等发生碰撞。 骑乘戴盔合法载人减速慢行注意礼让江苏交警时刻提醒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