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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将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失信人员
宿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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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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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友情提醒广大市民,与上述人员发生经济往来时,请谨慎,规避交易风险! 友情提醒
本期失信人员名单为截至消息发布时,尚未履行判决义务的失信人员名单,具体变动情况以最高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或在微信平台主界面点击“司法公开”—“失信查询”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