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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宿迁多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涉及宿豫、宿城……
宿豫地呈〔2023〕8号 2023年2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3〕5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豫新街道集体土地16.6392公顷(其中农用地7.76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北延段改造工程(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2年第2108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豫新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豫新街道镇集体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769公顷; 2、豫新街道陆河社区北六组农用地2.2553公顷、建设用地0.4741公顷; 3、豫新街道陆河社区村集体农用地1.4566公顷、建设用地5.0893公顷、未利用地0.0339公顷; 4、豫新街道闸东社区三组农用地1.2258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5、豫新街道闸东社区高滩二组农用地1.3451公顷、建设用地0.2490公顷; 6、豫新街道闸东社区高滩九组农用地0.1140公顷、建设用地0.0879公顷; 7、豫新街道闸东社区村集体农用地1.3675公顷、建设用地2.6635公顷、未利用地0.2001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宿豫地呈〔2023〕7号 2023年2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3〕5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豫新街道集体土地10.1128公顷(其中农用地6.25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金沙江路北延段改造工程(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2年第2107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豫新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豫新街道顺河集社区一组农用地0.9281公顷、建设用地0.1384公顷; 2、豫新街道顺河集社区农用地0.2868公顷、建设用地0.7690公顷; 3、豫新街道闸东社区一组农用地1.829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4、豫新街道闸东社区五组农用地0.047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5、豫新街道闸东社区七组农用地1.4272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 6、豫新街道闸东社区高滩十组农用地0.036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7、豫新街道闸东社区村集体农用地0.6312公顷、建设用地2.7299公顷、、未利用地0.1168公顷; 8、豫新街道镇集体农用地1.0635公顷、建设用地0.1069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宿豫地呈〔2023〕6号 2023年2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3〕40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下相街道集体土地5.27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14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下相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 下相街道陆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码头组农用地5.2349公顷(耕地4.6171公顷)、建设用地0.0438公顷; 2. 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三组农用地0.0011公顷(耕地0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现代粮食高标准仓储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3〕67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现代粮食高标准仓储建设项目(二期)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2〕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宿城区埠子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179公顷(耕地0.9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7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179公顷;征收土地1.1179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现代粮食高标准仓储项目(二期)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运河港扩容提升工程四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3〕6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宿迁运河港扩容提升工程四期项目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2〕1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7.9093公顷(耕地17.3381公顷)、未利用地1.9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1921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9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981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7.9093公顷;征收土地32.0763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宿迁运河港扩容提升工程四期项目建设。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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