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近日江苏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依法延长产假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江苏再次明确:这个假期延长!
产假制度是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制度,女职工生育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还有权享受地方规定的延长产假。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01
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延长产假60天。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因此,从2022年2月10日起,我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天数达到158天。 02
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其中,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 03
用人单位不能因产假等情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04
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期相应延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05
女职工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应安排其回原岗位工作。
按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周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切实尊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携手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