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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体积小、灵活、便捷,是一种实用的交通工具。但在日常交通出行过程中,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时常忽视交通规则,甚至由此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一
千万别这么骑车!
2月18日,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宿迁市宿豫区新庄朱瓦小区由东向西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的路口时,因疏于观察未按交通标志指示、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致该车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至杜某受伤且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案例警示二
千万别这么骑车!
2月11日晚,在南通市崇川区南川园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过斑马线时,因疏于观察未礼让行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当事人受伤,车辆受损。 案例警示三
千万别这么骑车!
2月4日12时许,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因闯红灯与由东向西按照信号灯左转弯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受伤,两车受损。 江苏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交警的指挥通行;在骑行通过公路穿村过镇路段时,驾驶人要有提前预判风险的意识,注意观察路况、鸣笛示意、减速慢行,必要时需停车瞭望,确保安全后通过。即便是熟悉周边环境的电动车驾驶人,也不要盲目自信、疏忽大意,更不能横冲直撞。文明礼让,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