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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是人类的好朋友养犬给人们的生活中带来了欢乐和慰藉
文明养犬,从牵紧文明绳开始
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文明养犬,从牵紧文明绳开始
文明养犬,从牵紧文明绳开始
但在小区散步,不留神就踩上宠物狗的粪便;犬吠声大,邻居不堪其扰;不拴狗绳,惊吓到儿童等,诸如此类行为引发的矛盾,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偶尔,小麻烦还会升级为激烈的冲突,更是让不少人感到愤怒。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养犬行为,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鉴,遵守相关规定,做文明养犬人。
文明养犬,从牵紧文明绳开始
在众兴路捕获无主犬
文明养犬,从牵紧文明绳开始
于某遛狗未牵绳
文明养犬,从牵紧文明绳开始
葛某遛狗未牵绳
重要提醒:捕捉到的无主犬只,委托爱犬人士寄养三个月;超期将由其他有条件的爱犬人士领养。 相关法律法规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三)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五)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六)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
前款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限养数量以及限养区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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