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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在省厅40条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新增及修改调整制定并公布了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
新规来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图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那么哪些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呢?
新规来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以出租汽车为例,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新政发布后,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但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01初次被发现; 0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0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04车容车貌无重大瑕疵;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0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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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新政策施行后,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免罚: 01已采取措施但不足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02当场改正,且未因脱落、扬撒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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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上述内容,以下事项只需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就可免受处罚:
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 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 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 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等。 新政的实施更便利了交通,这些事项的规定也在法治框架内给予了更多容错纠错空间,车友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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