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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倡文明的现代社会里要养“文明犬”先做“文明养犬人”
无人机空中喊话,文明养犬入人心!
无人机空中喊话,文明养犬入人心!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只有主人先做到文明养犬,其他人才不会抵制狗狗,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爱上狗狗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养犬行为,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利用无人机喊话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同时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做文明养犬人。
无人机空中喊话,文明养犬入人心!
利用无人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无人机空中喊话,文明养犬入人心!
在桃源路捕获无主犬
无人机空中喊话,文明养犬入人心!
魏某遛狗未牵绳被处罚50元
法律链接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三)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五)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六)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 前款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限养数量以及限养区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重要提醒:捕捉到的无主犬只,委托爱犬人士寄养三个月;超期将由其他有条件的爱犬人士领养。 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做起,规范养犬行为,做文明养犬人共建文明泗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