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载养育之恩,能否成就“父女”之实

918 0
2023-4-15 09:48:16 发表在 爆料茶馆|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南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女儿和我虽无血缘关系我却养育了她二十多年,现如今我年老体衰她却把我电话拉黑再不露面,生活所迫我只好把她告上法庭

廿载养育之恩,能否成就“父女”之实

廿载养育之恩,能否成就“父女”之实

基本案情

小玲是英子的女儿,在小玲还不满1岁时,英子就带着她离开了亲生父亲,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与老王共同生活。1999年左右,英子和老王给小玲生了一个妹妹。2002年左右,英子带着妹妹离家出走,至今仍去向不明。只留下小玲和老王相依为命,老王没有再婚也没有再生育子女,和老王的父母一起把小玲抚养成人。2005年,老王把小玲的户籍迁到了自己的户口下,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登记的两人关系为“长女”。2021年,小玲开始参加工作,每月给老王500元生活费。但从2021年中秋节以后,小玲便再没有回家探望过老王。其间,小玲还把老王电话拉黑。2022年9月起,小玲也再没有给过老王生活费用。老王向宿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玲一次性补偿抚养费30万元。

裁判结果

宿豫法院认为,原告老王与被告母亲英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因此原告老王与被告小玲并非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告老王与被告小玲之间户籍虽登记为父女关系,但原、被告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因此原、被告之间亦不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虽然老王与小玲之间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但原告老王客观上抚养被告小玲长达20多年,且双方以父女关系相称,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依据江苏省农村居民1996年至1999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及原告抚养教育被告支出的教育费等综合考虑,结合原告的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故判决被告小玲向原告老王补偿抚养费用160000元。

廿载养育之恩,能否成就“父女”之实

廿载养育之恩,能否成就“父女”之实

典型意义
宿豫法院姜丽娜

养育之恩大于天,百善孝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虽未形成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及合法的收养关系,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原、被告间关系处理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不仅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老年事实“养”父母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养老育幼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法律虽然无法弥补已经破裂的亲情,但是用公正的判决解决了原告今后的养老费用问题,彰显了公正正义,也倡导了“反哺跪乳”的孝顺亲情。

推荐理由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双方当事人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继父女关系也不是养子女关系。在双方关系恶化,且唯一的成年“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在该种情况下应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若否定原被告之间的“养子女”关系,原被告双方就变成法律意义上的“陌生人”,原告也成为“空巢老人”,本案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角度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参照适用养子女关系,作出对原告较为有利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用法治有力地保障了“老有所养”。

回复 转播 分享 关闭延时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 蹊跷!关庙镇安置选房 竟然他人提前入住
    最近,宿豫区关庙镇居民向12345热线反映说,前期他被安置到当地陆相新型社区,今年初进行房屋分配,但是对于这个分配结果,他有些质疑。朱先生是宿豫区关庙镇人,前期家中房子因为高速路建设被拆迁,随后安置到了陆相新型社区。今年初,
  • 党员冬训入基层,龙河镇举办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3月3日,龙河镇将军里社区花戏楼广场开展了无偿献血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积极参与,纷纷传递爱心。  活动现场,大家热情高涨,纷纷到献血车前排队,积极参与献血活动,填写健康征询表、测量血压、化验初
  • 首例!洋河公安开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实施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无法作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反诈法》正式施行,其中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
  • 农田地能挖池塘?这里的村民表示不解
    对于土地问题,我们国家有着很严格的规定,任何人在未经过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最近,宿城区龙河镇董王村村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当地有村民在农田里挖了一个池塘,改变了用地性质。在当地村民的指引
  • 洋河新区:部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需加强
    近日,市攻坚办在洋河新区督查,并回访前期曝光问题,发现曝光问题已整改,但新出现部分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情况。督查发现,洋河新区苹果小区房屋主体施工结束,附属工程正在施工,裸土未覆盖,硬化道路积尘较多,尘土随风而起,出入
  • 蔡集西城水岸:免费便民点 情暖“夕阳红”
    在宿城区蔡集镇西城水岸小区,有一个免费的便民服务点,不仅可以理发、改裤脚,还可以听书、学习反诈知识。您瞧,这一大早,便民服务处又热闹了起来。上午九点,在宿城区蔡集镇西城水岸小区便民服务点,居民汪奶奶拿来一条裤子想改裤脚。
  • 学生走进红色场馆 传承革命精神
    为了重温红色历史,提升学生对当地文化的了解。昨天下午,洋河新区的400多名学生,来到当地的红色教育基地,学习红色文化、学习名人志士相关事迹。 下午3点,在郑楼太平公墓,400多名学生排列着整齐的队伍,聆听讲解员讲述郑楼当地的红色
热帖推荐换一批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