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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
【庭审现场】“黑车”司机驾车拖拽检查人员百余米被判处刑罚
01案情回顾
被告人胡某某是一名“黑车”司机,2022年2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无营运证照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别克GL6商务车,非法载客自南京行至泗洪县青阳街道开发大道与团结河路交叉口北侧等红灯时,泗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例行检查。 胡某某为逃避检查,突然驾车加速撞击执法车辆,执法人员见状抓住被告人胡某某车窗,被告人胡某某未减速而将执法人员拖行150余米后逃离现场。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某多次言语威胁将执法人员撞死。经测算,胡某某在拖行执行人员时的驾车时速为30千米/小时左右,最高时速达47千米/小时。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及单位的经济损失,本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庭审现场】“黑车”司机驾车拖拽检查人员百余米被判处刑罚
02法官说法
充分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部分。泗洪法院在建设平安泗洪的工作中,针对妨害公务的案件,采取公开开庭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群众旁听、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加大惩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充分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此,泗洪法院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妨害公务行为严重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挑战了执法权威,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以身试法,对抗执法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