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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农户夏收的开始,新一轮的耕种也将在夏收结束后陆续开展。此时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也将迎来购销旺季,同时也是农资市场鱼龙混杂的高峰期。近期,沭阳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团伙被判刑,为广大农资生产、销售者敲响警钟,坑农害农、国法不容。
沭阳王某军、胡某毛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1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军、胡某毛等人分别在沭阳县颜集镇、新河镇、潼阳镇和新沂市时集镇等处,生产、销售假冒速效复合肥和快速生根粉;被告人浦某、王某在明知上述化肥为假冒伪劣肥料的情况下,在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向多名被害人销售,给农户造成重大损失。
沭阳王某军、胡某毛被判刑!
2021年2月2日,沭阳县市监局在被告人王某军加工窝点现场扣押复合肥、生根粉等。后沭阳县公安局分别在胡某毛等人的生产地点现场查扣生根粉、复合肥等。经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快速生根粉末检测出相应的质量分数,经沭阳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属于假农药。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军、胡某毛等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浦某、王某在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浦某在案发后取得部分购买者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沭阳县人民法院遂分别对上述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六千元至十万元不等;没收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农业强国、农资先行,肥料农药等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同时还对土地、自然、生态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着直接的影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不仅对农业生产活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违法生产者和销售者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警示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资时也要擦亮眼睛,除了要看“三证”和生产日期外,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或明显低于市面价格的农资产品。倘若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