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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李某在回家的路上,他经过一条小河,突然看见了一名儿童落水了。于是,他马上停下来,见义勇为去救了儿童,然而儿童获救后却发现多处有挫伤。后来,被救孩子的家长将李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好心的小李心里觉得特别委屈。
好心救人致人受伤,是否应当赔偿?
小李好心救人致人受伤,是否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见义勇为。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倡导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民法典作出了见义勇为者不承担责任的价值判断,彰显了民法典通过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风险来构建良善社会秩序的法治精神。 如果救助者因救助行为受伤了,谁来承担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