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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是驾乘人员上下车时必做的简单动作,但如果未留意观察后方情况,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伤亡,就会上演“开门杀”。
莫让“随意”成习惯!
6月20日上午7时许,在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河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一辆小型客车违停在路边。此时,乘客高某打开后排右侧车门的时候未注意来往车辆,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薛某发生碰撞,致薛某受伤,车辆受损。 责任认定
小型客车驾驶人逆向停车,没有提醒到乘客安全下车;乘客高某也没有观察车辆前后来车情况,导致薛某避让不及、倒地受伤。 因此,在该起事故中,小型客车驾驶人与乘客高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警提醒
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01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02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03
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人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 04
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